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針對本市房屋為全國2處以上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就該屋已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但尚未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所權人寄送「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通知書」,收到節稅通知書者並非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資格,而是讓民眾可以透過該節稅通知書檢視該屋坐落基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相關規定;若符合要件者,提醒務必於114年9月22日前利用行動裝置APP掃描節稅通知書右上方個人專屬QR-CODE登入回復平台填寫資料,或利用免付費回郵將填妥後之申請書寄回本(分)局提出申請。
若今年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外,必需於114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逾申請者,次年才可適用: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稅務局特別提醒,新所有權人不論以繼承、贈與或買賣等何種方式取得土地,若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於辦妥土地移轉登記後,請記得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當年度才可以適用唷!
如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或2372-237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