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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
北區國稅銷售字第1131000031號
中區國稅銷售字第1130000019號
南區國稅銷售字第1130000031號
財高國稅銷售字第1130000101號
財北國稅銷售字第1131010047號
主旨:公告證券交易稅代徵人、證券自營商113年1月證券交易稅申報案件與期貨交易稅代徵人113年1月期貨交易稅申報案件,業經核定,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第5款及第6款規定。
公告事項:
局長李怡慧
局長樓美鐘
局長李雅晶
局長翁培祐
局長吳蓮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