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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客利(quickly)(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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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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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格式:104-12-18,取件日期為隔日起5天內 ,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請勾選)
取件時應備文件
  1. 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1. 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1.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 英文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如須記載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英文姓名,應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如護照或居留證),俾利作業。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 舊證用完換發新證者,應攜帶舊證。
  1. 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核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影本(90年11月12日公司法修正後,得以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之登記表,或2、公司法第392條規定之登記事項證明書(代替),並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外國法人在臺未辦登記者,應檢附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之授權書及該法人組織於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無法確認授權者之授權行為是否合法適格,應另檢附公司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表彰其為該法人執行業務範圍之負責人、經理人身分。如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駐外機構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
  3. 如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1.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取件時間由承辦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如您尚有疑問,請撥打下列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北區國稅局: 03-339-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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