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設定
申請使用牌照稅退稅
法令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處理天數:15天
申辦注意事項:
一、應檢附附件(除重複繳納時需檢附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外,其餘各項附件均得以電子檔上傳,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
(一)重複繳納:各次繳款書收據聯正本。
(二)停駛、繳銷、報廢、吊銷、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吊銷執行單影本。
(三)失竊註銷: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警察機關發給之車輛失竊報案證明影本。
(四)車牌吊扣:吊扣執行單影本。
(五)免稅:免稅核准書影本。
(六)車輛扣押、車輛拖吊:扣押機關證明文件或拖吊證明文件。
(七)變更車種者: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行車執照影本。
(八)其他(溢繳滯納金、核課錯誤、法令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
(九)辦理直撥退稅者,請另檢附車主名義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上傳應檢附附件電子檔未齊或申請重複繳納退稅者,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標示*為必填欄位)
請確實填寫詳細資料以便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