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8年12月15日 星期日 更新日期:1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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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之房屋係於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交易之房屋係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間取得,且持有期間2年以上者。】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綜所稅試算:僅供參考(107年) (本試算服務對於有配偶者,僅提供夫妻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單一方式估算稅額,另有股利所得者不適用本試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