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擔心萬一發生不幸事故時,家中老小因此頓失經濟來源,故而投保了一些的保險,並指定受益人,未來身故時,其保險給付,遺愛給受益人,讓親愛的家人生活有更多的保障。
參加保險除了保障遺族之生活外,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可扣除 2 萬 4,000 元,如果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 2 萬4,000 元,就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另外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而且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如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整的員工保險費 ( 由員工負擔部分 ),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全民健康保險費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毋須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的人身保險 ( 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 的保險費 ( 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 ),可依上述說明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另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其有95 年 1 月 1 日後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740 萬元 (103 年至 112 年為 3,330 萬元 ) 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特別提醒,保險契約書之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屬同一人,要保人生存時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保險利益時,要保人涉有贈與保險利益之情事,應於贈與行為發生日後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