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 30 年,小周在 113 年辦理退休了,想要好好規劃一下後半輩的生活,但不知道會被課多少所得稅,拜託公司會計阿香幫他計算一下。阿香告訴他,由於該公司辦理退撫儲金制度,小周每個月的薪資所得中均扣繳儲金,因此所領取的退職金中此部分的儲金及孳息,不用繳所得稅。其餘部分依領取方式計算如下:
一、採 1 次領取退職金方式,金額在 19 萬 8,000 元乘以服務年資金額以下者免繳所得稅;超過 19 萬 8,000 元乘以服務年資金額,未達 39 萬 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半數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超過39 萬 8,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部分,以全數為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 6 個月者,以半年計,滿 6 個月者,以 1年計註 1。假如小周採 1 次領取退職金方式,可以領到 1,200 萬元,其中594萬元(即19萬8,000元×30年)申報所得為零;另600萬元【即(39萬 8,000 元 ×30 年)- 594 萬元】申報所得為 300 萬元註 2,其餘 6 萬元【即 1,200 萬元-(39 萬 8,000 元 ×30 年)】應全數申報,因此,小周合計應以 306 萬元註 3 為退職所得申報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採領月退職金方式 ( 即分期領取 ),係以每年領取總額,減除 85 萬 9,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假如小周採領月退職金的方式,每個月可以領 10 萬元,每年合計可領 120 萬元,則小周 114 年申報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申報退職所得 34 萬 1,000 元。
三、採部分退職金 1 次領取、部分退職金按月 ( 或分期 ) 領取方式,則按比例依前 2 項方式計算。
講到這裡,小周覺得好麻煩,阿香連忙說明,依規定退職單位於發給退職金時,應將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繳 6% 所得稅,扣繳後,於次年 1 月 31 日前將憑單通報國稅局,惟符合一定條件的所得稅各式憑單可免填發,建議小周可於所得稅申報期間以自然人憑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確認退職所得金額,俾憑辦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後,阿香提醒小周,如果退職金存到銀行,所收取的利息,全數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註
1. 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 3% 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所揭(19.8 萬元、39.8萬元及 85.9 萬元)金額為財政部公告 113 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2.(11,940,000-5,940,000)÷2 = 3,000,000
3. 3,000,000 + 60,000 = 3,0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