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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納稅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於連假期間照例回老家一趟,哥哥大周卻拿出幾份稅捐機關催繳之房屋稅、地價稅稅單,還轉達稅捐機關催繳人員的話說:「如過繳納期限後30天還沒繳納就要被移送強制執行。」嚇得一向忠厚老實的大周可受到了很大的震憾,直嚷著要小周幫忙處理。
剛好小周在臺北買的房子,去年也繳過1期的地價稅,記得當時稅單就有1聯轉帳納稅的宣導資料,他順手辦妥了轉帳納稅,心想解決哥哥的問題最好的方法就是辦轉帳納稅,於是馬上要了哥哥的存款帳號,帶著這幾份稅單到銀行繳清稅款,順便填了1份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幫哥哥把該繳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一起辦妥了轉帳納稅,以後哥哥就可高枕無憂了。
轉帳納稅就是納稅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回復的自繳稅款,限申報戶或稅額試算通知書內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則可利用事業本身之存款帳戶,獨資、合夥得以事業負責人(獨資也可用負責人配偶)】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扣錢,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或綜合所得稅及查定課徵的營業稅申報截止日,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從納稅人的存款中,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及結算申報截止日扣款,不但安全方便而且可靠又划算。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只要辦理1次手續永久適用;綜合所得稅除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登錄回復或結算申報採網際網路、二維條碼申報者可直接在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或結算申報系統中輸入存款帳戶資料外,納稅人於有應自繳稅額時,需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1式2聯(非金融機構取款條),蓋妥存款印鑑章後,將繳稅取款委託書(結算申報案件需併同申報書)交付或郵寄予稅捐機關並自行留存第2聯。
納稅人亦可透過各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自動櫃員機(ATM)、電話語音服務、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以電子支付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線上方式完成繳納,方便省時,又能減少染疫風險,詳細說明可參閱「43.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