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接到國稅局寄來的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查對後確實漏報了1 筆股利所得,看看稅單只有10 天的繳納期限,心想要趕快去繳納,免得過期了還要繳滯納金,但是白天要上班,實在沒有時間跑去銀行繳稅,不知如何解決之下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原來現在繳稅的管道非常多,可以自由選擇。
歸納國稅和地方稅的繳稅方式如下: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持印有條碼之繳款書及現金或即期票據到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或提供之自動化服務機器,依指示步驟操作即可透過跨行系統即時繳納稅款。繳稅成功後,請妥善保存交易明細單。
(地方稅僅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4月及10月)、房屋稅(5月)及地價稅(11月)三大稅,於開徵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
三、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使用讀卡機讀取晶片金融卡,
四、信用卡繳稅
(一)使用信用卡繳納查(核)定開徵稅款、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款項(地方稅除申報自繳及代徵稅款外,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信用卡),可透過電話語音(電話:412-1366 服務代碼166#),或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語音或螢幕指示輸入資料,經檢核無誤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二)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除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外,也可以利用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配偶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412-1366 服務代碼166#)、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系統繳稅服務網站(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依螢幕指示輸入,即時取得授權碼繳納稅款。
(三) 營業人、營利事業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以負責人本人或營利事業持有的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透過申報系統,依螢幕指示輸入,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五、行動支付繳稅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定期(含隨課)開徵之地方稅各項稅款(包含移送執行繳款書及傳繳通知書)及違章罰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含稅額試算繳稅案件)、綜合所得稅結算(未)申報核定補繳稅款、營業稅查(核)定稅款、遺產及贈與稅款及各稅違章罰鍰,於繳納期間內,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繳稅業者之APP[可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上線銀行(業者)進行查詢],以電子支付帳戶或綁定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稅款;另臺北市之地方稅(不限定期開徵,但不包含逾期、罰鍰及移送執行案件)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 或透過台北通(TAIPEI PASS)APP 掃三段式條碼(查詢支援業者網址:https://reurl.cc/01gVb6 查詢)來繳納稅款。臺中市之地方稅增加掃描繳款書三段式條碼使用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可支援之APP請至該局官網(https://taichung.gov.tw)繳稅服務專區查詢),亦可透過下載台中通(TC PASS)APP/生活繳費掃描三段式條碼繳納地方稅款。
六、線上查繳稅:
各項定期開徵及補徵之使用牌照稅(另包含試車牌、臨時牌、新領車、重領車之繳款書)、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含臨時公演)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之地方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 工商/ 金融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進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輸入身分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限使用牌照稅)於繳稅期限內登入後,查詢應納稅額,再點選「電子繳稅」項目,即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
七、便利商店繳稅:
(一)單張繳款書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之各項地方稅(使用牌照稅車牌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各項國稅(營業稅- 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及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稅款除外)申報自繳稅款、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納稅人可持印有條碼的繳款書或以申報綜合所得稅取得之編號至四大超商Kiosk 列印繳納單於期限內到便利商店繳稅。
便利商店代收營利事業暫繳自繳稅款、娛樂稅稅款、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二)各項定期開徵及補徵之使用牌照稅(另包含試車牌、臨時牌、新領車、重領車之繳款書)、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含臨時公演)及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之地方稅及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有應自繳稅額者,納稅人可持自然人/ 工商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使用牌照稅可免憑證、輸入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於繳稅期限內至超商(統一超商ibon、全家超商FamiPort、OK超商OK‧go、萊爾富超商Life-ET)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及列印繳納單,並於超商內繳納稅款(單張繳款書限3萬元以下稅款)。
八、繳稅取款委託書:(應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存足應納稅款以備提兌)
(一)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有應自繳稅額者,可分別利用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或受撫養親屬(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回復者,限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稅款。
(二) 綜合所得稅結算採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採書面確認回復者,需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併同申報書遞(寄)送稅捐機關;採網路、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確認回復者,於系統鍵入存款帳戶等資料即可,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九、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一)納稅人可以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約定轉帳扣款。稽徵機關於每年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前,將主動寄發轉帳繳納通知單(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服務者,將以電子郵件傳送)提醒預留存款及扣款日期(該開徵稅目限繳日期的最後1天),並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從納稅人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不但安全方便而且又可靠。惟必須在該約定稅目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方可生效,逾時申請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約定扣款一經完成,不必每年提出申請。申請方法:本網站/稅務線上申辦/稅務行政項下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常用服務及各稅局(處)官網線上申辧(依各局(處)為主)均可受理線上申請,您亦可下載紙本約定書填妥並蓋用存戶印鑑章後郵寄提出申請。
(二) 營利事業經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可利用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獨資、合夥得以事業負責人(獨資也可用負責人配偶)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只要在稅款開徵2個月前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稅款在限繳日的最後1 天才會扣,且會郵寄繳納證明給納稅人,既可免去忘記繳納困擾,也可省掉路途奔波;想終止約定轉帳繳稅,只要在稅款開徵前2 個月辦理就可以哦!
十、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一)納稅義務人(遺產稅案件限納稅義務人代表人)可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6#)或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依語音或螢幕指示輸入資料,即時扣款並完成繳稅程序。
(二)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各類所得扣繳稅款及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數位發展部核發之組織及團體(XCA)憑證、已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繳納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繳納。
十一、信用卡臨櫃繳稅:
納稅義務人於稽徵機關臨櫃申請補發該局(處)核定之各項地方稅繳款書,可直接在櫃檯持實體信用卡刷卡繳納外,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綁定信用卡,使用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或台灣Pay等為支付工具採感應方式繳納稅款(各局(處)內容不同,應依各稅局(處)官網公布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