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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接到國稅局寄來的綜合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繳款書,查對後確實漏報了1筆股利所得,看看稅單只有10天的繳納期限,心想要趕快去繳納,免得過期了還要繳滯納金,但是白天要上班,實在沒有時間跑去銀行繳稅,不知如何解決之下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原來現在繳稅的管道非常多,可以自由選擇。歸納國稅和地方稅的繳稅方式如下:
一、現金或票據繳稅:持列印有附條碼繳款書及現金或未逾限繳日之即期票據到金融機構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交易完成,繳稅成功後,要妥善收存交易明細單。(地方稅部分限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於定期開徵期間[使用牌照稅4月、10月,房屋稅5月,地價稅11月]使用)。
三、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繳稅:持有晶片金融卡,裝妥讀卡機,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也可以透過該稅申報系統),依螢幕指示輸入資料,繳稅成功後列印交易記錄明細表收存。
四、信用卡繳稅:
(一) 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獨資、合夥組織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地方稅除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外,不限本人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電話:412-1366服務代碼166#),或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依語音或螢幕指示輸入資料,經檢核無誤後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除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外,也可以利用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配偶的信用卡,透過申報系統或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系統繳稅服務網站(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依螢幕指示輸入,即時取得授權碼繳納稅款。
(三)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以獨資、合夥組織之負責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繳納自繳稅款,透過申報系統繳稅服務網站(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依螢幕指示輸入,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
五、行動支付工具繳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地方稅定期開徵稅目(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含稅額試算繳稅案件)、綜合所得稅結算(未)申報核定補繳稅款、營業稅查(核)定稅款、遺產及贈與稅款及各稅違章罰鍰,可利用電子支付機構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 可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 上線銀行(業者) 進行查詢],以電子支付帳戶或綁定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稅款;另臺北市之地方稅(不限定期開徵,但不包含逾期、罰鍰及移送執行案件)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透過台北通(TAIPEI PASS)APP掃三段式條碼(查詢支援業者網址:https://reurl.cc/01gVb6查詢)
六、線上查繳稅
各項定期開徵之地方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進行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 (使用牌照稅可免憑證、輸入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於繳稅期限內登入後,查詢使用牌照稅或房屋稅、地價稅應納稅額,再點選「電子繳稅」項目,即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
七、便利商店繳稅:
(一) 3萬元以下之各項地方稅(使用牌照稅車牌號碼有中文字者及娛樂稅稅款除外)、各項國稅(營業稅-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及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稅款除外)申報自繳稅款、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納稅人可持印有條碼的繳款書或以手機申報綜合所得稅取得之編號至四大超商Kiosk列印繳納單於期限內到便利商店繳稅。便利商店代收營利事業暫繳自繳稅款、娛樂稅稅款、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截止時間為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二)各項定期開徵之地方稅及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有應自繳稅額者,納稅人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使用牌照稅可免憑證、輸入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於繳稅期限內至超商(統一超商ibon、全家超商Famiport、來來超商OK‧go、萊爾富超商Life-ET)多媒體資訊機(Kiosk)查詢及列印繳納單,並於超商內繳納稅款(限3萬元以下稅款)。
八、繳稅取款委託書:(應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存足應納稅款以備提兌)
(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有應自繳稅額者,可分別利用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或受撫養親屬(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採線上登錄回復者,限申報戶、稅額試算通知書內之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稅款。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採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採書面確認回復者,需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併同申報書遞(寄)送稅捐機關;採網路、二維條碼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採線上確認回復者,於系統鍵入存款帳戶等資料即可,免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
九、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一)納稅人可以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扣錢,當房屋稅、地價稅或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從納稅人的存款中,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扣款,不但安全方便而且可靠又划算,只要辦理1次手續終身受用。
    (二)營利事業經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可利用本事業之存款帳戶,獨資、合夥得以事業負責人(獨資也可用負責人配偶)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只要在稅款開徵2個月前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營業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稅款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才會扣,且會郵寄繳納證明給納稅人,既可免去忘記繳納困擾,也可省掉路途奔波;想終止約定轉帳繳稅,只要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辦理就可以哦!
十、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
    (一)納稅義務人(遺產稅案件限納稅義務人代表人)可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6#)或登入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依語音或螢幕指示輸入資料,即時完成繳稅程序。
    (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自繳稅款、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款、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及營業稅申報自繳稅款,需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已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並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繳納或稅額試算線上登錄繳納。
十一、信用卡臨櫃繳稅:
納稅義務人於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臨櫃申請補發該處所核定之地方稅(罰鍰及逾期案件除外)繳款書,除可在櫃檯持信用卡刷卡繳稅外,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透過行動支付APP(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及台灣Pay)以綁定的信用卡感應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