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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演唱會

更新日期:112-07-31

小周古道熱腸的幫同事買了國父紀念館的入場券,準備在週末和同事們好好的欣賞老歌演唱會,當大夥抵達會場,只見場外仍有大排長龍的隊伍等著買票,小周見狀,大喊:「今天稅捐機關可有一大筆娛樂稅進帳囉!」
「什麼是娛樂稅?」
小王不解的問小周,「娛樂稅啊!就是向買入場券的人按門票價格或收費額課徵的稅,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出價娛樂的人,今天我們買票進場聽演唱會,我們就是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業者或舉辦人代徵。」
臨時公演的舉辦人或演出人要在演出前向演出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門票驗印等手續;演出結束後,還要向該稽徵機關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並由該機關填發繳款書交由代徵人繳納。如果臨時公演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也要在舉辦前向稅捐機關報備。代徵人沒有辦理代徵手續,就要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
娛樂稅也有節稅的訣竅,例如文化藝術事業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向文化部申請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規定者,就可以檢附認可文件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及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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