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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5407)

更新日期:112-11-07

自民國108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未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可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5百至2千元。

申請人購買電器後可以線上或紙本方式申請,線上申請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工商憑證、機關團體憑證或採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紙本申請可填寫申請書後,郵寄或親至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