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1710 哪些綜合所得稅申報戶須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

更新日期:111-04-29

最低稅負制的目的是要讓所得很高,但因享受各項租稅減免,而完全免稅或稅負非常低的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的貢獻。所以大多數已納稅且沒有享受租稅減免的納稅義務人,不會適用最低稅負。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申報最低稅負(即基本稅額):

1.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無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2.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

3.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之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