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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轉讓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1-04-29

個人取得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資配發的股票,是不用計入取得年度的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是股東在取得後再將這類股票轉讓時,就應該按照全部轉讓價格作為轉讓年度原取得股東的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中之證券交易所得,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惟自110年起如屬未上市、未上櫃或非屬興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財政部83年6月15日台財稅第83159644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