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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什麼是職業上工具支出?有金額限制嗎?

更新日期:110-10-06

(一)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書籍、期刊及工具的支出:

1.書籍、期刊:與職業有關領域的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

2.工具:

職業上所必備且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的器材或設備。

為職業安全的目的,所需防護性質的器材或裝備。

從事表演、音樂或體育相關職業所需表演或比賽專用的裝備或道具。

3.職業上工具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金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應採用平均法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不得間斷,耐用年數為3年,免列殘值,並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月計。如工具支出之效能為2年內所能耗竭或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可於購置當年度全數列報,無須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二)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當年度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的3%為限,與該職業無關之薪資收入不得納入計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