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薪資所得計算除原有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方式,另新增列報必要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方式,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7,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得擇一擇優適用。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