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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

更新日期:113-04-09

薪資所得計算除原有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方式,另新增列報必要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方式,採定額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7,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均得擇一擇優適用。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