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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補助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更新日期:112-04-19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付給職工的各項補助費,不論是現金、禮品、實物等都算是受領人的其他所得,應該要合併綜合所得申報,給付時不用扣繳,但要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的規定,在次年的1月31日或法定申報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
 (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
(財政部72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79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