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1148 個人於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還有領取其他加發之款項,是否屬退職所得?

更新日期:110-10-06

事業、團體及組織員工退職時,除領取一次或分期退職所得外,另領取該事業、團體及組織基於退職員工在職期間之辛勞與貢獻等因素之考量所加發之款項,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89年2月2日台財稅第088045148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