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娛樂稅---問答實例

更新日期:112-04-19

一、網路咖啡店是否課徵娛樂稅?以何種方式課稅?
答: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二、學生團體於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否報繳娛樂稅?
答: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惟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三、娛樂稅有那些減免範圍?
答:(一)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免徵娛樂稅。
(二)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免徵娛樂稅。但准予減除之必要開支,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 20% 。
(三)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
(四) 文化藝術事業所舉辦之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範圍之娛樂活動,減半課徵娛樂稅。

四、經營投幣式兒童騎乘機械玩具,應如何課徵娛樂稅?
答:設置兒童騎乘機械玩具,屬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於事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者,得由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定為查定課徵,按月填發繳款書課徵娛樂稅。

五、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答:(一)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公演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於演出結束 5 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由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娛樂稅。新北市、基隆市、臺南市、臺中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臺東縣、嘉義市、澎湖縣及高雄市之營業人或演出人,得於演出結束10日內辦理;臺北市得於演出結束20日內辦理。
(二)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向公演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六、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期限之規定為何?
答:(一)自動報繳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申報繳納。
(二) 查定課徵
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地方稅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應每 5 天核算代徵稅款 1 次,並填發繳款書,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七、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有何處罰?
答: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收取費用,未辦理登記及徵免手續者,
應處以新臺幣 1 千 5 百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其係機關、團體、公營機構或學校,通知主管機關依法懲處負責人。
八、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有何處罰?
答: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九、經營海釣娛樂漁船、供人垂釣,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海釣娛樂漁船如純供為海上交通工具,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經營釣魚、釣蝦場,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釣魚、釣蝦場,非屬現行娛樂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惟場內有兼營電子遊戲機或視唱設施者,應予課徵娛樂稅。

十一、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供人娛樂,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裝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十二、自動照相貼紙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非屬娛樂稅法第 2 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三、選物販賣機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選物販賣機之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娛樂稅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免徵娛樂稅。

十四、高爾夫球場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應否課稅?
答:高爾夫球場設置載運球桿之電動車輛,如有收取費用,亦屬娛樂之收費額,應依娛樂稅法第 2 條之規定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