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保留地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及市場等用地,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土地一旦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使用就受到限制,但是政府在租稅方面有下列措施可以減輕您的負擔:
地價稅
在保留期間,依照土地的使用情形按下表徵免:
土地使用情形 |
稅率 |
沒有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 |
全免 |
仍作農業使用 |
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
作為自用住宅 |
2‰ |
其他使用 |
6‰ |
土地增值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日後被徵收時,亦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7-10-24
1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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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6
1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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