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份 | 103年 09 ~ 10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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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獎 |
2226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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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 萬元 | |
特獎 |
3107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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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 |
頭獎 |
35396804
15352117
5470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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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 |
二獎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 |
三獎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 |
四獎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 |
五獎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 |
六獎 | |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 |
增開六獎 |
114
068
476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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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獎注意事項 |
1.領獎期間自103年12月6日起至104年3月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二獎、三獎、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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