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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更新日期:113-04-22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居住者,辦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得合併結算申報時,如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納稅義務人時,請向中華民國國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若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承辦單位申報,居留臺北市者,請到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臺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外僑股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均應合併填一張結算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