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如有符合列舉扣除額項目規定,且能檢據核認者,單身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131,000元,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合併申報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262,000元,以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如列舉扣除金額較上述為小或未能提供相關收據、憑證供核者,則採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