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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採用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何種情況採用列舉扣除額比較有利?

更新日期:112-03-24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如有符合列舉扣除額項目規定,且能檢據核認者,單身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124,000元,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合併申報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248,000元,以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
如列舉扣除金額較上述為小或未能提供相關收據、憑證供核者,則採標準扣除額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