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農用房屋免繳房屋稅? 請務必把握「3月22日前」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115-06-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符合免徵房屋稅條件的農業用房屋,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記住一個重要期限:也就是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才能在當年期享有免稅優惠!
該局說明,許多農民朋友在農地上搭建了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存放農機具的倉庫或堆肥舍等符合免稅規定的農業設施,卻誤以為只要蓋在農地上就會「自動免稅」而未提出申請。依據規定,免徵房屋稅必須由納稅義務人主動申請。
    該局特別強調申請期限的重要性。因為房屋稅是於每年5月開徵,依規定必須在開徵前40日,也就是每年的「3月22日」以前提出申報(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如果民眾能在這個期限前完成申請,今年度的房屋稅就能順利適用免徵優惠;若是錯過了3月22日才來申請,那麼免稅優惠就會從申報的「次期」開始適用,今年度仍必須依法繳納房屋稅,請符合條件的鄉親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另外該局也提醒,並不是所有農地上的建築都能免稅。如果是用來作農產品的加工、集貨包裝,或者是作為農民日常居住使用的「農舍」,因為不屬於法定的免稅範圍,仍須依規定課徵房屋稅。
對於以上內容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以下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總局(08-7338086)、潮州分局(08-78824776)、東港分局(08-8354780)、恆春分局(08-8895255),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亦可上本局官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