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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新制自115年5月22日起上路 藝文與競技活動免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5-06-29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娛樂稅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115年5月20日修正公布,刪除藝文活動(如電影、演唱會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之娛樂項目,並自生效日(同年月22日)起全面免徵上述被刪除項目之娛樂稅,請活動主辦單位及相關業者務必留意新舊制度之銜接,適時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共同促進地方藝文產業發展及帶動地方觀光經濟。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現行娛樂稅並非全面廢止,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財政部於115年5月22日公告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類項目仍屬課稅範圍,相關業者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登記及申報作業。若有相關娛樂稅問題,歡迎來電05-3620123分機8894或05-2260505分機2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