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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或遭竊,需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始可不再繼續課稅

更新日期:113-05-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以全年使用天數按日計算,如果車輛長期不使用,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手續,才不會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額,亦可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地方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以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的大小及車輛使用天數計徵,所以民眾出國如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至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手續,停用期間就可不用繳稅。另外,如果車輛不幸遭竊,請務必立即向警察局報案,並以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銷手續,使用牌照稅始可停徵,但如果車輛尋獲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因此,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款者,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