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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且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更新日期:115-04-23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可能隨時會被拆除,就不必繳納房屋稅。甚至,還有民眾誤以為未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可經由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就可使該屋成為合法房屋。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且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不論建物合法與否,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之稅率課徵,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是以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該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或改建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