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先生來電詢問,名下車輛之前有以父親的身心障礙手冊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為何現在還會收到補繳牌照稅稅單?後來經查劉先生因子女就學需要,而將戶籍遷移至子女學區附近,以致與父親戶籍已未在同址,原身心障礙免稅車輛遭恢復課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名下無車輛,其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名下的車輛,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可免徵使用牌照稅。經核准免稅後,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其中一方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即不符免稅要件,將會自戶籍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民眾辦理戶籍遷移時要多加留意。
稅務局提醒民眾留意,車輛被取消使用牌照稅免稅後,不會因身心障礙者或車主事後又遷回同戶籍,而自動回復為免稅車輛,仍需由車主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以再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