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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薪資可能被扣,請勿輕忽!

更新日期:114-06-2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案件只要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而且查到欠稅人有薪資所得,執行分署就有可能會發出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將欠稅員工每月薪資三分之一範圍內予以扣押,交移送機關繳納欠稅。

該局表示,公司行號在接獲執行命令後,應按月將員工薪資依扣薪命令內容交付移送機關,以繳納欠稅。若發現欠稅員工已經離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辦理扣薪,應於接到該執行命令10日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如果未提出異議,亦未配合辦理,就會針對公司行號強制執行。所以,稅務局特別提醒各公司行號,如果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寄發之扣薪命令,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保障公司自身之權益。  

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應如期依法納稅,為避免因漏接收稅單而造成嚴重的後果,可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向稅務局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辦妥後每年會在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會直接由已約定帳戶內扣款,如此即可免去因漏未繳稅所造成的困擾。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