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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文書經寄存送達後,即生送達效力,逾期未完稅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更新日期:114-06-1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最近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摯發的移送執行傳繳通知書後,向稅務局詢問:「從來都沒有收到稅單,怎麼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單的投遞地址原則上是以戶籍地為主,若民眾實際上並未居住在戶籍地,可以申請新增通訊地址,稅務局就會優先將稅單寄至新的通訊地。稅單寄至戶籍地或通訊地,如因納稅義務人不在,未能領取,且無其他可受領人員時,郵政機關會將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處所的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在信箱,再將稅單寄存在郵局後就發生送達效力,也就是寄存送達。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完成寄存送達後,如果過了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稅款,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收到郵局所寄發的招領通知書時,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到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捐,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或是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能主張沒有收到稅單,這些都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單,可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或利用繳款書上之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填寫後免付回郵寄回,既方便又安全。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