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因繼承取得房屋時,常會疑惑:「房屋所有權移轉都要申報契稅嗎?」稅務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6種方式取得所有權者,屬於契稅課徵範圍,需要申報契稅;至於單純因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在契稅課徵範圍內,因此無須申報契稅。不過,該局提醒,繼承房屋雖然不用申報契稅,但是仍應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以確保稅籍資料正確。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已辦理建物保存登記的房屋,繼承人完成地政機關的繼承登記後,稅務局會透過與地政機關的資料連線主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民眾如有即時需要變更後的稅籍資料時,也可檢附房屋所有權狀,主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至於尚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因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但仍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籍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繼承人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規定按應繼分繼承者免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稅務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這樣房屋才能變更到繼承人名下。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繼承房屋雖不需申報契稅,但仍應留意房屋稅籍資料是否已完成變更,以確保納稅義務人資料正確,避免影響日後房屋稅相關權益。民眾如對繼承房屋的契稅或房屋稅籍變更有疑問,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2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