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老李趁著這波不動產市場交易熱絡,4月時將老家的土地出售給建商,並於5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老李問113年度的地價稅是否還需繳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份開徵,並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只要是在8月31日以前為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須繳納全年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老李於4月出售土地,5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因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113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已登記為建設公司,不論持有期間是否滿一年,建設公司仍需繳納全年地價稅;若老李於9月才完成移轉登記,113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仍為老李,則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就會是老李。
稅務局提醒,年度中有買賣土地的民眾請多加留意,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攸關當年度的繳稅權益,還有土地如有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尚未申請者,可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至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或以郵寄、傳真或親洽稅務局辦理,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