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房屋所有權人變更,請重新提出優惠稅率申請

更新日期:114-05-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原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房屋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建物,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房屋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您,請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3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如果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ㄧ步了解,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吳國隆

連絡電話:2433-1888轉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