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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們請注意!房屋稅2.0出租申報延長到6月2日,記得提出申請,就可享用較低稅率

更新日期:114-05-0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考量房屋稅2.0新制首次開徵,為了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的政策美意,為避免民眾來不及申報,財政部已於5月1日宣布將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所以該局特別提醒在嘉義縣有房屋出租的房東們注意,為了節省稅額,記得檢附租賃契約並向該局提出申報(線上申辦網址https://gov.tw/oNp)。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2.0新制的重點在於「提高囤房稅率、降低租屋稅負」。對於持有多戶、未實際使用的非自住住宅,稅率調高至2%至4.8%,採用「全數累進課稅」,各地方政府也須依照全國戶數差異,設定不同稅率。相對地,若是將住宅出租,且租金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一般租金標準,稅率則可降低為1.5%至2.4%。依照規定,有哪些房子可以申報呢?財政部指出,符合以下3種情況的房屋可申請:

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請注意!! 符合此類的房屋,請房東除了要向該局提出申報外,並應於114年5月所得稅申報租賃所得】

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

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

由於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已在4月底前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若民眾的出租房屋符合上述條件,記得在6月2日前完成申報,經該局審核後,即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

此外,針對公益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等特殊用途房屋,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依通報資料自動核定,納稅人無須另外提出申報。民眾如有不明瞭或疑問應儘速向財稅局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歡迎撥打財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101至109,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分機211至218洽詢。

聯絡人:房屋稅科李股長或林股長

電話:05-3620909分機120或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