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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5年累進起點地價為96萬5,000元

更新日期:115-04-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今(11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115年地價稅係按115年1月1日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經重新計算後彰化縣累進起點地價為96萬5,000元。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課徵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歸戶計算地價總額。因此,今年土地所有權人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再依超過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計徵,詳如下表:

彰化縣115年地價稅稅額計算公式
一般用地 應納地價稅額=(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
級距 課稅地價(元) 稅率 累進差額(元)
第一級 1~965,000 10‰ 0
第二級 965,001~5,790,000 15‰ 4,825
第三級 5,790,001~10,615,000 25‰ 62,725
第四級 10,615,001~15,440,000 35‰ 168,875
第五級 15,440,001~20,265,000 45‰ 323,275
第六級 20,265,001以上 55‰ 525,925
自用住宅

課稅地價×2‰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300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公尺,超過部 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工廠用地 課稅地價×10‰

公共設施        保留地

課稅地價×6‰

民眾如果對地價稅計算上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