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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老舊房屋若已拆除,仍需向稅捐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

更新日期:111-0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輔導持有免稅老舊房屋之納稅義務人,若房屋已拆除或滅失應向該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持有免稅老舊房屋,因房屋現值在10萬2千元以下或前以繼承取得老舊房屋,惟其早已拆除或不存在,而不知應向稅捐機關主動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導致日後申請財產清單,仍列載該筆不動產房屋稅籍,滋生疑慮。因此,納稅義務人持有免稅房屋若已不存在,應主動向該局所轄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