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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環保回收,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後,主動辧理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2-03-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車輛因不堪使用,將車輛交給回收業者環保回收後,應將2面牌照取下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登記後,若有溢繳之使用牌照稅,該局將主動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交給回收業者環保回收後,若未向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登記,除了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暫緩退款外,還有牌照被不法人士移用,懸掛於他車行駛公共道路,原車主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風險。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車輛報廢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並將牌照繳還,以免牌照被不法人士移用,懸掛於他車行駛公共道路,原車主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