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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下期牌照稅11/2繳納截止 高虹安市長籲車主把握期限儘速繳稅

更新日期:115-10-2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5年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新竹市本期共計開徵2,376輛,截至10月18日止,仍有逾8成尚未完成繳納。市長高虹安提醒車主,務必把握繳納期限儘速完成繳稅,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影響自身權益。

高虹安市長表示,市府持續推動智慧治理與數位服務,鼓勵車主多加利用線上查繳稅服務、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APP,或掃描稅單上的QR-Code等多元電子繳稅管道,無須出門排隊,在家即可輕鬆完成繳稅,享受便捷、高效的數位服務。

高虹安市長說明,除了e化繳稅方式外,車主也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此外,還可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方便車主依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繳稅管道。

高虹安市長指出,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透過電話、臨櫃或至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等方式申請補發,也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 https://net.tax.nat.gov.tw ) 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使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至櫃台繳納。此外,稅務局1樓設有「QTax稅務自動化服務機」提供24小時補單服務。如已辦理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請於今年11月2日確認帳戶內有足夠存款,以利順利完成扣款。

高虹安市長提醒,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外,逾期未完稅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仍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車主務必把握期限完成繳納。如有相關疑問,可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服務電話03-5225161分機311至317、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亦可撥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