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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享有租稅優惠!

更新日期:114-05-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東將閒置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房東即為公益出租人,該房屋坐落的土地,享有地價稅租稅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倍數累進課徵地價稅,但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所出租房屋坐落的土地,依「屏東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該局將主動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以公文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若有溢繳稅款,也將主動辦理退稅。屆時民眾可選擇填寫直撥退稅約定書,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pttb.gov.tw/網路e櫃檯/線上申辦/地價稅退稅申請)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等資料,即可直接退還至指定的帳戶內,不用再持支票往返金融機構兌領,省時又便利。

   提醒您!想知道公益出租人詳細資訊,可利用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的「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以下電話洽詢,財稅局總局:08-7338086轉610~618、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