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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0-1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的黃小姐在自家住宅區的土地種植蔬菜、水果,原課徵田賦,近期收到通知土地因公共設施已經完竣,要被改課地價稅,黃小姐不了解為何持續作農業使用的土地,並沒有改變作其他使用,怎麼突然要被課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亦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所稱「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倘該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應自完竣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黃小姐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作農業使用,仍不屬徵收田賦範圍,依規定應自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如民眾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劃定有疑義,可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