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獲民眾詢問,自己居住的大樓房屋所坐落的土地原本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隔年才購買同棟大樓停車位供自己停車,所增加的土地持分面積為何沒有一併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原本房屋坐落土地雖然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並不代表新增的停車位土地持分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所以民眾再購買車位所增加的土地持分,如果供自用,仍須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才能併計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民眾可透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