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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懷不缺席 災損減免資訊報您知

更新日期:115-10-2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薔琵颱風持續朝臺灣方向逼近,適逢滿潮期間,北市預計將出現強陣風並伴隨較大雨勢,臺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房屋、車輛等財物遭受災害損失,請在動手清理前,務必把握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損發生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稅捐減免。另基於愛心辦稅,稅捐處會依區公所、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提出申請。

稅捐處表示,民眾若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將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受災納稅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事宜。市民如因路樹倒塌或淹水造成車輛無法使用或房屋毀損等情形,可至該處網站首頁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及點選連結線上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本市相關地方稅減免規定為:

一、房屋稅:房屋遭受以下災害,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至減免原因消滅當年期止,減免各年期房屋稅。

(一)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3成以上可減免房屋稅。

(二)遭受水災,按其受災情形,淹水樓層可減免房屋稅。

二、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並加附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三、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經派員實地勘查,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臺北市稅捐處關心您。

                                                             qrcode-北市稅災損專區_奉核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