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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需繳印花稅

更新日期:114-05-2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繼承不動產所書立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前要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遺產由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者,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果以協議方式分配,除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其餘不論其協議是由一人或數人繼承,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需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若繼承之不動產有跨縣市,可不必跑到其他縣市辦理,只要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至全國任一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均可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免去兩地奔波,節省時間。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