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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走廊地若符合規定 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更新日期:113-03-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走廊地如果是供公共通行,沒有作其他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但如果將騎樓走廊地圍用、封閉情形或作營業使用,已非供公共通行則不能減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減免標準,依騎樓走廊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不同而異。舉例來說:騎樓走廊上無建築改良物者,騎樓走廊用地免徵地價稅,在騎樓走廊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2層、3層或4層以上者,分別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1/3、1/4、1/5,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上記載為準。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當年度的騎樓走廊地減免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