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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訂定有技巧,節稅撇步報你哉

更新日期:110-12-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我國目前已屬高齡化社會,高齡人口佔總人口數逐年增加。對於長者而言,「電梯」儼然成為交通工具的延伸,更在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究竟,電梯採購及安裝合約要如何訂立,印花稅才能省很大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每件憑證按新臺幣12元繳納印花稅,承攬契據每件按契約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但電梯合約中如同時訂定電梯採購及安裝工程,則屬「概括承攬」,該合約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較高的稅率並按承攬合約總金額千分之1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在訂定具2種性質之契約時,可選擇分別訂定,以節省印花稅。例如,小美訂定契約購買電梯400萬元及安裝費用100萬元,契約總金額500萬元,如將兩者訂在同一份契約中,則應按契約總金額1‰繳納印花稅,稅額為5,000元;如採分開簽訂電梯「買賣合約」400萬元及安裝「承攬合約」100萬元,則可分別依合約性質,即依動產買賣契約12元及承攬契約1000元計算印花稅,可節省印花稅計3,988元。

        該局提醒納稅人,請民眾審慎檢視所持契約是否按正確之稅率繳納印花稅。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