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嘉義縣前次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為111年,是依規定於本(114)年6月10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並自114年7月1日施行。
財稅局指出,近年房屋建築成本已有顯著漲幅,財政部督促各地方政府合理評定房屋稅稅基,為達中央敦促目標及合理反映房屋建造成本,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4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平均漲幅較80年已達154%,同時兼顧租稅公平及民眾負擔綜合評量,本次評定房屋標準單價僅針對較80年增幅未達100%之房屋標準單價予以調整,且調整後之單價僅適用於114年7月1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完成房屋,既有房屋則不受影響。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該縣本(114)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相關訊息,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s://cyhtax.cyhg.gov.tw/)房屋稅「不動產評價專區」查詢,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