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旅宿業於客房內設置卡拉OK供房客使用,不論有無另外收費都應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1-08-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國內進入疫情共存階段,加上悠遊國旅補助7月15日上路。許多旅宿業者除趁機推出各種優惠加碼,更升級館內硬體設備(例如卡拉OK、游泳池等),以提高民眾消費意願。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旅宿業者(商務飯店、溫泉會館、汽車旅館及民宿)於客房內或營業場所,提供具伴唱功能之視唱設備供房客娛樂,不論是否另外收費,均應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