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租稅公平,健全娛樂業稅籍,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14年7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為期3個月,將實地查訪營業狀況。
坊間常見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舉辦娛樂活動供人娛樂,如電影院、舞廳舞場、高爾夫球、電子遊戲機、KTV、卡拉OK、網咖、電動搖搖馬、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子彈珠台、電子飛鏢機、實境體驗遊戲、電動玩具、戰鬥卡片販賣機、卡丁車、小火車等設施設備,均屬娛樂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業者經營設施設備如符合上開娛樂稅課稅範圍,都必須事前向地方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經查獲違反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又如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稅額外,將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按應追繳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所以特別提醒業者注意,切莫因一時疏忽而導致荷包大失血!
業者如有疑問,溪北地區可撥打財政稅務局電話(03)9325101轉235、23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2226轉113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