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娛樂稅新制上路 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5-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5月22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法刪除電影、演唱會等藝文活動及各類球賽等競技比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以上相關活動將不再課徵娛樂稅,可有效促進藝文展演及體育產業發展;至於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課稅項目,仍維持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新制上路,財政部已同步公告9大類應課徵娛樂稅項目,包括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具娛樂性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動力車輛駕駛設施、自助選物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以及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9項。

稅務局提醒,上述課徵項目如屬自動報繳娛樂稅之業者,記得於次月10日前完成申報繳納作業;查定課徵業者,則由稅務局主動核定稅額,無須提出申請。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