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財政部於今(115)年5月5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營公司配合國家政策,利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將可比照政府機關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下稱房地稅),期透由租稅優惠營造友善育兒環境。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只要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規定,即可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115年(期)起免徵房地稅:
一、公司資格:須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50%的公營公司。
二、機構類型: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須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第9條)或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第10條)。
三、全程無償: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亦應無償提供給受託之非營利法人使用。
稅務局說明,行政院目前正持續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115年至118年)」,以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為利政策推行,財政部前於114年12月30日已核釋,政府機關(構)直接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而各機關所屬的公營公司配合政策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經教育部認可,同樣屬於協助政府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的主體,因此財政部特別發布解釋令,進一步擴大租稅優惠適用範圍。
稅務局提醒,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非公營公司所有,應由管理機關檢具公有房地無償提供使用等證明文件,並於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及9月22日,適逢例假日順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或當期即可適用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或次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稅務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