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所遺之不動產,若不是按照應繼分繼承,而是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由特定繼承人取得,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徵範圍,應以「協議書成立時」該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繳納印花稅,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及貼花、銷花之不便;亦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電子憑證(如自然人憑證)自行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省時又便利。
民眾若想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